这么多人看富爸爸﹐却一个个都不知道读到什麼地方去。害我找人讨论富爸爸的精髓﹐就被一大堆人误以为我在发传销梦。岂有此理。
真正看懂富爸爸书籍的人﹐会去开属于自己的公司﹐根本就不会跑去做传销。
传销是什麼﹖你以为你是老闆﹖天真可笑。你有自己的公司招牌吗﹖你有自己的準证吗﹖
什麼是现金流﹖什麼是人事管理﹖什麼是生產规划﹖什麼是ERP﹖什麼是品牌经营﹖你是你自己公司的CEO吗﹖你的CFO﹑CHO﹑CTO呢﹖
传销公司可以轻易将你自传销商中除名﹐毋须给任何理由及赔偿。加入协议看了没﹖
一堆人试图说服我﹐直销公司不会随便就将人辞退。可是这就奥妙了﹐如果我是公司的董事长﹐谁有权力将我除名﹖老闆的意思是什麼懂吗﹖
连僱员和老闆的分别都搞不清楚﹐学什麼读富爸爸系列﹖还敢说富爸爸的书支持你做传销。
传销商其实就是「不用付底薪的销售员」。
老闆薪水给低了﹐任何人都会干﹐都会争取更高薪水。免费的销售员﹐天底下谁也不会去做。没有底薪的工作你做不做﹖除非收入真的很丰厚﹐否则谁也不会考虑。
可是世界上一大堆人﹐贴钱去做不用付底薪的销售员。真可悲。
就算你能够勉强赚到普通工薪一族的收入﹐你还不就是个僱员﹖而且还是没有聘用契约﹑没有名份的僱员。
同样花这样的心机及口才﹐你恐怕已经是个堂堂经理﹐或者是小商店的老闆。生活自由自在﹐达到财务自由。
《富爸爸》系列我认为是套好书﹐看得懂和看不懂的人有天壤之别。看了会去做传销的人﹐不合格。看了会去兼职的人﹐也不合格。
书中明明就告诉你什麼叫做老鼠赛跑﹐明明告诉你这样做是不可能达到财务自由的。你还会去做﹐然后拿著书说是这本书告诉你这样做的。真的是逻辑思考有问题。
真纳闷耶……
真正看懂富爸爸书籍的人﹐会去开属于自己的公司﹐根本就不会跑去做传销。
传销是什麼﹖你以为你是老闆﹖天真可笑。你有自己的公司招牌吗﹖你有自己的準证吗﹖
什麼是现金流﹖什麼是人事管理﹖什麼是生產规划﹖什麼是ERP﹖什麼是品牌经营﹖你是你自己公司的CEO吗﹖你的CFO﹑CHO﹑CTO呢﹖
传销公司可以轻易将你自传销商中除名﹐毋须给任何理由及赔偿。加入协议看了没﹖
一堆人试图说服我﹐直销公司不会随便就将人辞退。可是这就奥妙了﹐如果我是公司的董事长﹐谁有权力将我除名﹖老闆的意思是什麼懂吗﹖
连僱员和老闆的分别都搞不清楚﹐学什麼读富爸爸系列﹖还敢说富爸爸的书支持你做传销。
传销商其实就是「不用付底薪的销售员」。
老闆薪水给低了﹐任何人都会干﹐都会争取更高薪水。免费的销售员﹐天底下谁也不会去做。没有底薪的工作你做不做﹖除非收入真的很丰厚﹐否则谁也不会考虑。
可是世界上一大堆人﹐贴钱去做不用付底薪的销售员。真可悲。
就算你能够勉强赚到普通工薪一族的收入﹐你还不就是个僱员﹖而且还是没有聘用契约﹑没有名份的僱员。
同样花这样的心机及口才﹐你恐怕已经是个堂堂经理﹐或者是小商店的老闆。生活自由自在﹐达到财务自由。
《富爸爸》系列我认为是套好书﹐看得懂和看不懂的人有天壤之别。看了会去做传销的人﹐不合格。看了会去兼职的人﹐也不合格。
书中明明就告诉你什麼叫做老鼠赛跑﹐明明告诉你这样做是不可能达到财务自由的。你还会去做﹐然后拿著书说是这本书告诉你这样做的。真的是逻辑思考有问题。
真纳闷耶……
生意人和技术人
QueensBayMall 商店列表





比方说,你今年三十岁,每个月开支两千元,假设你寿命七十岁,那么只要你手上有一百万,便可以达到财务自由。
怎样赚到一百万?你月入三万元,每个月存两万八千元,三年后,你就可以存到一百万,达成了财务自由的目标。
传销是不是一个好方法?我对于下线组织,能不能在停止维护后,依然维持四十年,有很大的疑问。别的不说,一个论坛只要四个月不维护,人气都会有所下降了,更何况四十年。
我始终相信只要能够精准找到问题所在就一定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单纯讲论坛维护,你是对的。也正因为此,我以为,论坛和系统不可比。所谓无懈可击,在系统维护方面表现为有足够多的维护人员有足够强的维护理由,无论怎么考虑概率都不会维护不力。
有即时通我们可以吵一架。
想要“打跛脚下半世也不用愁”,本来就不容易。它比中学SPM要拿10个A1,还要难很多、很多。
很多人都认为,我签了一个下线,他这个月买了两百元的产品,他下一个月也会买两百元的产品,直到四十年后,他都会持续买产品,我觉得这是不合理的。
“打跛脚下半世也不用愁”,真的这样,也是容易的。不容易只在于“打跛脚下半世会更愁”。
关于这个,属于典型的“在一颗树上吊死”或者“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思维。如果工作量够大,建立起1000人的忠实顾客团队,每月有10%(已经很保守了吧?)的人购物,每人购物2元就达标了呀。换个角度,公司如果有大量各类优质生活必需品提供市场,这就一点儿也不成问题了。事实上,这样的公司我知道且只知道确实有一家。
对于一些完美的构想我们首要的是相信。一起将怀疑的能量用来完善构思的不足好不好?
即使不把公司卖掉,他也可以雇佣一个总经理回来,帮他管理公司。传销组织能用的方法,他都能够用,因为他的“制度的制订者”。他能够用的方法,传销组织却未必能够用了,比如卖掉公司之类。
我其实就是在完善构思的不足,我指出的是本质问题,如果真的有能力成为卓越的传销商,你的销售能力、组织能力已经很强,你倒不如自己创办一家传销公司。
最后的问题:有健康营销网络的“传销公司”和有强大研发生产能力的制造公司是合二为一更好呢还是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合作更好呢?
分工合作必将面临不能卖掉公司的“无奈”哦。
DKSH 就是个“有健康营销网络的“传销公司的例子。
如果可以把公司做到上市,那么出场的方法就更多了。
这些方法,大部分都是传销商无法办到的,所以我才会把传销商定位为“雇员”而不是“老板”。
营销和研发、制造合而为一比较好或者分开?这个要看是什么产业。比方说,现在Tesco就有这种合而为一的趋势。
以重复出让成熟系统的使用权轻而易举源源不断地获利,换言之,承认成功经验或规范模式也是一种投资并付诸实施,而不单纯以钱、股、有价证券来衡量得失,感觉更合理。
成功的营销模式就可以复制生财的。
我明白,可能没有说明白,容我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