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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义务证明 wifi 无害

[ 2008/10/09 18:21 | by haryewkun ]
有关全民wifi那件事,其实我觉得林冠英从一开始就说错了话。

林冠英推广全民wifi这个计划,有记者提问:wifi的辐射量会不会影响健康。

林冠英说不会。如果有任何人能证明无线上网有害,他立刻取消这个计划。

我个人是觉得,这里就是林冠英错的地方。

他说,“如果”有任何人可以出示证据,证明无限上网危害健康,州政府就会立刻收回这项决定。

这,不就代表说证据是“有可能”存在吗?

在香港电视剧里面,凶手被捉到的时候,往往都一脸慌张,说“你有什么证据说我杀人啊、就算现场有我的指纹、也不代表凶手一定是我啊”之类。

此地无银三百两,就算别人本来不怀疑,现在也会怀疑了。

尤其是挑战人民/记者拿出证据,更是一个不公平的要求。

拜托,你是州政府耶,你掌握了一个州属,你要钱有钱、要力有力,你要生出什么报告都不困难。

一介平民上哪里去找证据去否定你?平民有能力做人体实验吗?有研究经费吗?有实验室吗?

不错,如果这是凶杀案,那么我们必须遵从“无罪推定”的原则。没有证据,就不能够说一个人是凶手。

但是在一宗谋杀案中,被起诉的人,是一介平民;检控官的背后,则是一个国家。两者掌握的人力物力并不对等。

警方能够检验指纹,能够做DNA化验,能够动员大量人力搜索证据。总不可能平民也有这个能耐吧!

如果要一介平民负起举证的责任来自辩,这对于平民是很不公平的。

在资源上,州政府是处于“强势”,记者/平民却是处于“弱势”,林冠英挑战记者/平民提供“wifi不会危害健康的证据”,对记者/平民来说,就很不公平了。

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原则,并不适用于现在这个情况。

现在的重点在于“举证义务”。

在法律上,谁提出新想法,谁就有义务举证。

在这个情况中,槟城州政府要推动全民wifi这个点子,槟城州政府自然也有举证的义务。州政府不能把举证的义务再推给人民。

从另一种角度来看:

现在要推动全民wifi的,是槟城州政府。

受到影响的,是平民。

所以,谁有义务,要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

你要推动这个政策,你要全部人民笼罩在无线上网的电磁波之下,当然是你有义务,来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有害啊!

以三鹿毒牛奶为例子,是厂家有义务证明牛奶无毒,还是消费者有义务去证明牛奶有毒?

最好一介平民有办法找到化验室来验一验牛奶中有没有三聚氰胺啦!

当林冠英表示“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时,焦点立刻就变成“州政府在推动此政策前有没有咨询民意”。

因为,“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这句话,隐含了这样的讯息:“没有证据,你就没有发言权”。

如果这种做法成为惯例,将来如果人民要反对什么政策,也是“没有证据 就没有发言权吗”?

普通平民,要怎样在证据方面和一个州政府抗争呢?

所以,我认为,林冠英从一开始,就不应该表示“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

他只需要提出证据(无论是来自WTO或者其他权威性组织的论文),证明无线上网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那就已经足够。

“不赞同者可出示证据”这一段,完全是画蛇添足。

我的魔方报废了

[ 2008/10/09 15:16 | by haryewkun ]
那天去大众书局,看到一个魔方,只卖RM 2.60,就买了下来,送给天雨。

回到家,整理天雨的旧玩具。在旧玩具中,找到一个魔方。

这个旧魔方,比刚在大众书局买的那个大。印象中,这个旧魔方好像是在ToyR'Us买的,后来不知道丢到那里去了。没想到会在旧物堆中找到……

ToyR'Us的魔方,价格是三十多元。比大众书局卖的小魔方,贵了十倍以上。

无论如何,既然找到了,就尝试复原看看……

不过,也许是因为收藏得太久了,又或者是缺乏保养,总觉得很难转,魔方常常会卡着。一下用力过大,魔方就分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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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如果只是这样,倒还装得回去。我将它放在桌上,也没有特别去理会。

不过一时没有注意,天雨走了进来,看到放在桌上的魔方,觉得很好玩,也加入一把手帮忙拆。结果,就变成这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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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问题是,他拆掉了中间六条支柱的其中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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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部分,我不懂得要怎么装回去。要是装不回去,这个魔方就等于报废了。

我是打算过几天有空闲时再试一次看看,如果不行,大概也只有买新的了。

我上报了

[ 2008/10/08 18:50 | by haryewkun ]
今天特地去买了一份中国报,因为我又有文章上报了。呵呵……

这次会上报,是因为“槟城免费无线上网”这个课题。我上次为此写了一篇文章,记者大人觉得论点不错,就问我要不要上报。

我当然是说没问题。

所以我就上报了……

不过,美中不足的地方是,中间有一句话,记者大人少打了一个字,结果意思变成完全倒反……

我的原文是:

安华变天,不是一定会成功的。如果胜出的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可能容许网络继续不受管制,然后再来一次308。中央政府必然会开始管制网络。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林冠英今天的决策,就会很有先见之明。

报章上则写成:

他說,安華的變天一定成功。未來,中央政府必然會開始管制網絡。如果這樣的事情真的發生,林冠英今天的決策,就會很有先見之明。

注意到中间少了一个字吗?

本来的意思是说,安华变天,不一定会成功。安华变天可能会失败,如果安华变天失败,纳吉率领的中央政府,必然会开始管制网络。

但现在中间少了一个字,文章变成“安华变天一定会成功”

意思就变成说,我认为安华变天一定会成功,然后以安华为主的中央政府,会开始管制网络。

林冠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所以先下手为强,为人民提供免费无线上网,作为反制。

啦啦啦,变成政治大阴谋论了。

pretend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 2008/10/08 07:41 | by haryewkun ]
前些日子,和朋友聊天。谈到最近过得好不好,我说很好。

不知道为什么,我加了一句话:“pretend happy when you are blue,it's not hard to do.”

过后,才觉得这句话似乎有点熟悉。

上网查了查,原来这句话,是出自村上春树的《国境之南》。那是一首歌中的歌词,男主角和女主角(岛本)在小时候,一直听着的那首歌。

歌曲的真正出处是纳特.金.科尔(Nat King Cole)的《Pretend》。

以前我总是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现在,我想,我慢慢是懂得了……

全民 Wifi 和言论管制

[ 2008/09/30 10:03 | by haryewkun ]
最近林冠英决定要让整个槟城都可以免费无线上网。

大众都在争论,这样做是否危害健康、林冠英是否应该先咨询民意,但难道没有人想过,免费无线上网,最有可能,是为了对抗政府对网络的管制吗?

在过去的二十年内,政府一直对电视台、报章、电台这些媒体严加看管。违反守则的媒体,随时可能会被撤销执照。

但网络却不一样。你做一个网站,资料在美国,却可以让全世界都看到。

这一来,政府要阻止人民看到某些资讯,或者将那些反动份子控上法庭,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如果大家都用TM Net上网,那么政府还可以追踪到你的真正身份——他们可以去Telekom那边,调出每个人上网的IP纪录,然后和网站的log比对。

可是如果一个城市四处都可以上网、免费上网,就没有办法追踪了啊!

在一个四处都可以上网的城市中,谁要发表什么言论,他只需要拿着laptop,去kopitiam,叫一杯teh冰,然后登录wifi,发完文章后走掉。

如果政府要追踪,它最多只能够追踪到这间kopitiam、知道文章是从这里发出来的。但是要怎么知道,文章是由谁发出来的?

kopitiam不会有闭路电视,普通小贩中心也不可能像cybercafe 那样,对所有的来客都索要身份证记录。所以到这里,政府已经无法追踪下去了。

安华变天,不是一定会成功的。如果胜出的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不可能容许网络继续不受管制,然后再来一次308。中央政府必然会开始管制网络。

如果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林冠英今天的决策,就会很有先见之明。即使全国的网络都被管制了,槟城人民依然可以保留一定程度的言论自由,不受管制。

槟城,甚至可能成为反对党在网络上,最后的发言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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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和太太去打保龄球。很多年都没有去玩这样的东西了,偶尔去放松一下。

费用有两种算法,一种是算game,一种是算小时。算game的话,一个game是RM 3.50;算小时的话,一个小时是RM 15.00。鞋子则是一双 RM 1.00。

我们玩了四个game,用了大约一小时。算了算,两者应该差不多……只是算game的话,可以慢慢打,电脑会等人。

如果算小时,就没有时间聊天,会打得比较匆忙。

打完了四个game后发现,我和太太的水平很接近,还真不是一般的差……老是进水沟是怎么回事呀!

全场打下来,我们的分数都是在50~60分之间……

据说,马来西亚的保龄球水平是很不错的,在世界上也有得排。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打保龄球的人似乎不多,整个槟城,好像也只有BJ 有一间保龄球场。

或许下次假日时还会再去玩一次。

玄铁剑法只是一种思路

[ 2008/09/19 22:23 | by haryewkun ]
学习玄铁剑法,是不是一定需要玄铁剑,我觉得答案是否定的……

以杨过为例,杨过的玄铁剑也不是真剑,它没有剑刃,外表看起来只是一支铁棒,也一样可以使出所谓的玄铁剑法。

我对玄铁剑法的认知是,那是一种和寻常剑法不同的“思路”。

一般上来说,长剑轻灵,不能和对手的武器正面硬拼,所以剑法大都是避重就轻,避开正面,攻击对方无法招架的地方。

但玄铁剑法却是以雄浑的内力为本,无论对方使什麽招式,自己都是以“亢龙有悔”硬拼,根本不去管对方有什麽后着,也不和对方以招拆招。

这就好比郭靖的降龙十八掌,无视对方足以眼花缭乱的虚招,只是专注在发挥自己掌势的威力。

玄铁剑法只是不去和对手见招拆招、避重就轻,但不是说它就没有技巧。

怎样恃强凌弱就是一种技巧。

其他的剑手,如果有和杨过相等的内力(比如张无忌),他们把内力贯注在剑上,也能够让木剑比真剑更锋利。

但是,张无忌却不会每一招每一式都以雄浑内力去逼对方硬拼、不会将自己的内力优势发挥到最大。

玄铁剑法本身也是有技巧的,这个技巧就是:怎样以雄浑的内力去和对方硬拼、把内力的优势发挥到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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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上网,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查看政坛上有什么最新消息。

在9月15日晚上11点的演讲中,安华宣称民联已经有足够的议席支持,他准备和阿都拉会面,商量要怎样“和平转移权力”。

阿都拉马上斥安华正在做白日梦,并挑战安华公布议员名单。

既然已经把话说到了这个份上,现在,双方都已经没有了退路。

如果这是一场赌局,那么这场赌局,应该已经到了展现底牌的时候:安华到底是否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议员支持,还是在虚张声势?

我当然不知道答案……但是我总觉得,安华的宣言,有一些不寻常的地方。

比方说,安华表示,他怕跳槽的议员被骚扰,所以不敢公开名单。

但是,如果他真的会当首相,那么这份名单迟早也会为人所知……早公布和迟公布,又有什么分别呢?

之前安华不公布名单,可以解释成当时民联还没有获得足够的议员数量,为了避免被国阵各个击破,所以才不公开名单。这个理由还算合理。

但现在不是已经有足够人数了吗?那还在等什么呢?

要等身在香港的国阵议员回来?其实要他们回来还不简单……派个手下去香港买四十张机票、交给那些确认跳槽的议员,国会议员应该懂得上飞机吧?

至于安华说,他要和阿都拉见面,商谈怎样“和平转移权力”……如果真的会变天,安华应该是先去会见最高元首、呈上议员名单、取得认同才对。

最高元首是立法、司法、执法的最高代表,也掌控了马来西亚的军事力量。

理论上,如果安华真的获得了过半数的议员支持,那么不管阿都拉是否合作,安华都可以去朝见最高元首,展现名单,成为马来西亚第六届首相。

当然,如果安华只是在虚张声势……那就什么也不必说了。

如果真的要一人一信……

[ 2008/09/14 11:01 | by haryewkun ]
点击在新窗口中浏览此图片前晚,警方以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为理由,扣押了柏特拉(部落客)、陳雲清(星洲记者)、郭素沁(行动党议员)这三人。

扣押陈云清的理由是,她报导了“寄居论”,引起了争议,为了“保护”她,所以才捉她去问话。

当然你我都不会相信这个理由。真的要捉,为什么不去捉发表寄居论的人,却去捉报导的记者?

有人呼吁,一人一朵红玫瑰,送去槟城星洲门口,表示声援陈云清;

有人呼吁,一人一信,写信给内政部,要求政府停止使用内安法令。

只是,一人一朵红玫瑰,能看到红玫瑰的只有星洲日报的工作人员;一人一信写给内政部部长,他动一下滑鼠,便能把全部来信当作spam删掉。

这种声援其实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支持,却不会有什么实质的作用。

所以,如果真的要呼吁些什么,大众应该呼吁的是:一人一信,写给国阵议员,要他们退出国阵,支持916变天行动。

部长们可以不在乎选民的想法,但普通议员就不一定了。

如果有一百个人、一千个人写信给自己选区内的议员,要求他们退出国阵,他们就算再迟钝,也会去思考,自己继续待在国阵,是否明智。

有些议员本来就是要跳槽的,他们需要的只是一个借口。

今天已经是9月14日了,如果916变天成功,国阵的统治自然会终结。

俗语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国阵的统治结束了,内安法令的问题自然也就跟着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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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世界上真的有死亡筆記本,也被運用來打擊罪惡,這會造成什麼後果?

第一,我們先假設,使用者永遠不會被絕對的權力所腐化,

第二,我們假設,沒有同名同姓的人。

第三,死亡筆記本沒有審訊功能,它只會忠實的執行指令。

這樣,一旦死亡筆記本被使用:

有一定的幾率,被殺者罪有應得——因為缺乏證據,法庭無法將之定罪,但他最終也逃不過死亡筆記本的制裁。(制裁成功!)

有一定的幾率,被殺者是無辜的——這個人根本是沒有罪的,凶手的確不是他。(制裁失敗!)

因為死亡筆記本沒有審訊功能,“被殺者是無辜的”這種可能性必定會存在。

死亡筆記本的持有者,如何确定誰應該被殺?

1. 持有者有办法百分百確定誰該死——這樣死亡筆記本的确会降低犯罪率。

2. 持有者沒有能力判斷誰該死,只能從媒體或者謠言上猜測——這樣如果我要殺一個人,我只需要在blog上面,誣指某人殺人放火即可。

3. 持有者從日本警方資料庫中查詢——如果是這樣,警方會立刻成為世界上擁有最大權力的組織,想要誰死,只需收買警方,把仇家的名字加進去即可。

所以,死亡筆記本,只是一種“工具”。

死亡筆記本的存在,無法解決互相控告的情況,比方說,A說 B是凶手,B說A是凶手,雙方都舉出大量證據,死亡筆記本總不可能兩個都殺了吧。

死亡筆記本賦予了持有者力量去制裁人,但不代表持有者能夠做到公正的審訊、查找真相。持有者依然可能被別人誤導,而制裁了錯誤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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